第176章 该死的领事裁判权  大上海19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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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或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,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,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据其本国法律裁判。据此,列强在领事区内或租界内成立行政管理机构,建立领事法院或领事法庭,派驻警察和军队,以充分行使对本国居民的管辖权。领事不仅审理本国国民之间的诉讼,而且依据被告主义原则审判当事人一方为驻在国国民的案件,同时对涉诉的领事馆雇佣的住在国国民也要求进行保护,严重干涉中国的司法主权。

秦连魁点头道:“当然,根据各国在我国拥有的领事裁判权,在上海滩,各国与道台衙门签订了《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》,这个章程规定,根据被告主义原则,如果被告人为外国人,那么案件就要在领事法庭进行审理,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是日本人,法庭就设在日本领事馆,由日本领事审理,当然我国官员可以派员参加陪审,可实际上各国在领事法庭上早就不允许我国官员观审,夺走了属于我国的权力,您想想如果由程裕盛做原告的话,不管三井福干了多少坏事,日本领事根本可以不看证据就直接宣判他无罪!”

萧震雷闻言顿时气得额头上青筋暴起,破口大骂:“我曰他吗的领事裁判权!”(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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